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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健运行和功能发挥,上海期货交易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下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方案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修订后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相关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涉及交易保证金调整的,在2011年12月19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按新的标准结算)。
交易所调整方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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