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交易

一、我公司展开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依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自查自纠,使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受到教育,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观念;使经营者的错误行为得到纠正,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使经营者的内控制度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形成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既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又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把检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纳入内部稽核、审计、合规监察、督察等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内部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自纠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将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要求作为公司内控机制、权力制衡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写入内部制度,逐步建立起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摸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了解和掌握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主要环节和表现形式,对所涉及的岗位、人员、资金等要认真理清情况,查找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损害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问题。
(五)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能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阶段。
(六)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针对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要把自查自纠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
(一)进行宣传动员:原则上用3个半月时间,从4月-7月15日左右,4月,我公司已派人参加证监会已经统一部署和开始学习和宣传。
1.结合实际,制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要进一步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为自查自纠活动创造良好空间,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司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
(二)调查摸底环节:原则上用半个月时间,从7月16日至7月31日。
从4月开始,我公司已经配合监管部门做了大量调查摸底工作。内部还要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部门、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为下一阶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奠定基础。
(三)查找突出问题: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从8月1日至10月31日。
我公司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要求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以下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结合行业实际,我公司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查找:
期货经纪公司要重点查找,为做大交易量,将向机构客户返还的佣金或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给机构客户负责交易的个人问题。
在工作步骤上,我公司采取业务部门或人员自查、内部审计等监督人员复查(复查面不少于1/3)、领导成员审查(审查面不低于1/3)等工作步骤,保证对照检查取得实效。
(四)分类做出处理: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对属于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我公司会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相应处理;对不属于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监管机构。
(五)认真搞好整改: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我公司与监管机构密切沟通,紧密配合,积极整改。
1.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扎实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对个别问题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3.巩固成果。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形成防治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六)评估验收:我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2007年1月5日之前,要向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评估验收。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采取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大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及时向相应的监管机构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生的重大事项。
严格工作责任。按照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各环节都要出具书面报告,责任人签字负责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自查自纠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于2007年1月5日之前按要求报送相应的监管机构,记入诚信档案备案。

四、公司成立反不正当交易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寿尧天同志,组员:张薇、金璀

  反不正当交易举报联系办法: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8楼C座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电话:021-62574273
     E-mail:Futures@pumi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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